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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在英国登记的同性恋伴侣,在香港却为配偶签证打了多年官司

资讯 szgay 7年前 (2018-06-08) 1965次浏览 0个评论

QT 与 SS 在英国以《民事伴侣法》登记为同性恋伴侣时,并没能预料到来香港之后,竟然还要为其中一方获得 “受养人” 的配偶身份争取权益,甚至一路打官司。整个过程长达七年,从申请司法覆核、败诉、上诉、终审。

6 月 4 日,香港终审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审理,而外界也认为这次的审理结果将为香港 LGBT 权益进程写下重要的关键点,无论是往前,还是往后。

一对在英国登记的同性恋伴侣,在香港却为配偶签证打了多年官司

“六年了,我的生活不上也不下。我不能工作、不能读书,我只想这一切会告一段落,我想继续我的人生。” 2017 年,QT 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表示。

2011 年 SS 突然获得到香港的工作机会,向来对亚洲文化感兴趣的她,希望能够保握这个机会,作为伴侣的 QT 也决定陪同 SS 一起来到香港工作,两人甚至考虑长居。此外,当时 SS 的公司也告诉 QT 她在香港可以享有受养人的身份取得签证,获得相关权益。

同年,两人来到香港,QT 向入境处申请“受养人签证”却遭到拒绝,她被告知现行的受养人签证政策,只有保证人的“配偶”才有资格申请,但香港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 QT 的配偶资格在申请过程中无法被承认。

由于多次申请被拒,QT 只好先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待在香港,不仅无法工作、读书,也必须每半年回一次香港。这样的状况带给两人的生活不少麻烦,她决定向入境处提出司法覆核争取权益。

2015 年当 QT 准备提出司法覆核时,入境处则说会以人道考虑为由,准许她有条件留在香港,这项提议被 QT 拒绝,她希望获得一个合法正当的身份留在香港,决定继续提出覆核。

QT 申请覆核时表示,入境处拒绝“受养人签证”的申请有歧视的嫌疑,此外在海外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在香港应该也被视为婚姻关系,更认为入境处违反香港《人权法》。

此前,她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过自己身边的朋友们也遇上相同问题,最终都选择离开香港,但她选择留下,“我们都同意,这样可以帮到其他类似情况的同性伴侣,避免再重蹈我们的经历。”

这个案件引起香港社会的关注,有人把 QT 视为 LGBT 争取权益的行动者,但 QT 依然保持低调,不以真面目示人,她表示自己并没有特地从事同志平权运动,只希望能改善生活,并争取基本权益。

2016 年 3 月司法覆核的结果出炉,但她的申请被香港原讼法庭驳回,法院认为入境处的决定并没有涉及歧视。但这事并没有因此告一段落,QT 决定继续提出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同年 11 月香港政府公布了一项决定,同意领事馆人员的同性伴侣获得出留香港签证。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跟 13 国领馆人员会面之后,决定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签证问题。不过,这个权益仅限于领馆人员,与普通人无关。

就在等候上诉结果的期间,有 12 间在香港的国际金融机构包含高盛、瑞信、AIG 等,集体申请用 “介入人” 身份参与案件,他们发表声明表示如果香港政府不允许外籍人士的同性伴侣签证申请,将有违香港吸纳海外人才的目的,影响香港金融业的竞争力。不过法庭则认为他们的诉求已经被 QT 的诉求覆盖,因此遭到驳回。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诉结果出炉,QT 胜诉。上诉法庭裁定入境事务处处长对《受养人签证政策》所作的解释,违反香港《基本法》第 25 条,这条法律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院也认为尽管入境处的决定并未有直接歧视,但因此限制同性恋权益,却有间接歧视嫌疑。

此外,入境处过往曾让拥有多个配偶的人士,以受养人签证申请其多名配偶来港,这些配偶同样没有法律上的配偶资格,但面对同性恋群体,却不是以此标准执行。

QT 案的胜诉是香港第一次有裁决把同性关系与异性婚姻关系的权益同等对待,被许多人视为同志平权运动的胜利。不少支持同志议题的人士,开始对政府提出修法的倡议,立法会议员陈志全依然认为香港政府在性别议题上过于被动,“法庭判一次做一次,踢一踢郁一郁(注:香港歇后语,表达被动之意) ”。

香港的同志运动大约是在 1970 年代开始,由于当时同性恋尚未除罪化,许多同性恋者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1979 年,一名警察因为被发现同性恋身分,即将被以“严重猥亵”的罪名起诉,最终他决定自杀逃避指控。此后,同性恋的议题开始在香港社会被讨论。整个社会对于同性恋议题越来越开放,但法律与权益的进程并未有太多突破性的关键进展,也因此 QT 案的发展才会受到社会的广大关注。

就在 QT 胜诉之后,入境处不服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最终审查。

这起案件最终将由香港首席法官马道立、三位常任法官李义、邓国祯、霍兆刚,及非常任法官华学佳勋爵进行审理,并择期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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